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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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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公房是否能作為原承租人的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23
【法律咨詢】
我爸爸生前承租了一套公房,現在我爸爸死亡,那么這套公房是否能作為原承租人的遺產?我能否繼承該公房?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答:公房其所有權人為國家,因此公房不應作為原承租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財產。但是公房的動遷補償款可以繼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動遷時,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確定了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確定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原承租人的繼承人。
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是可以變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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