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不屬于遺產范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50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愿對擁有的財產進行處理和分配。日前,市民孫先生來電咨詢,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屬不屬于遺產,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對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歸屬提前進行分配嗎?
就此問題,記者從市公證處得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的性質。喪葬費是用于死者后事處理的補助費。由于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在死者生前也不能將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寫進公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中。
同時,撫恤金是有具體的發放對象的。如果不屬于發放對象的人,像分割遺產一樣分割了撫恤金,則構成了對具體撫恤對象的侵權,被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而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而公民可以立遺囑進行分配的遺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