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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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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簽好離婚協議沒領離婚證婚姻解除了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8 點擊數:67
【生活實例】
張俊(男,化名)與李靜(女,化名)結婚剛半年時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分居已有三年,婚后未生育子女。李靜以為分居滿二年婚姻就自動離了,因而給張俊寄出一張離婚協議書,載明如下:(一)雙方自動離婚;(二)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張俊收到李靜的離婚協議書后,也感覺這個婚姻的存在已沒有意義,便在離婚協議書簽好自己的名字后寄了一份給李靜。事后,張俊想起離婚也得辦登記,就把一張離婚協議寄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半年后,李靜認識了新的男友想登記結婚。結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后發現,雖然收到過張俊寄出的離婚協議書,但離婚登記并未完成,李靜前一個婚姻并未解除,告知其必須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方能辦理結婚登記。
【專業評析】
所謂離婚登記,又稱行政離婚,或是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一種離婚形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為此,辦理離婚登記的前提有兩個:一為雙方已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二為雙方已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形成一致的意見。當然,這兩個前提都只是針對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結婚而言。《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本案中,李靜與張俊簽訂的離婚協議只能表明雙方有離婚的意思表示,但雙方的婚姻關系并不因協議的簽訂而告解除。因而,李靜想與他人結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遭到婚姻登記機關拒絕。假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沒有發現李靜已有婚姻關系存在而為其重新辦理了結婚登記,李靜就構成了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并不是非得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辦理不可,而可以到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若原結婚登記是在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而需要到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雙方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即可辦理;若結婚證已遺失的,則需要先至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以代替結婚證的效力。
若雙方都已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工作、生活多年,不愿回原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則可以至一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管轄法院辦理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