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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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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能否委托父母代為行使探望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55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能否委托父母代為行使探視權?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尚某于2008年9月8日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調解時約定:婚生女小蘭隨被告尚某獨立撫養能獨立生活時止,原告李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費300元,醫療費、教育費一人支付一半。2012年開始,被告尚某要求原告李某某將小蘭的生活費漲到每月600元,原告李某某沒有同意,隨后,原告李某某在回家探親期間要求探視女兒小蘭,遭到了尚某的拒絕。為此,原告李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尚某配合李某某探視小蘭,若李某某因工作原因工作不能探視時,由孩子的爺爺奶奶代為探視。
那么,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能否委托父母代為行使探視權?
第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法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禁止或允許不與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的近親屬有無探望未成年人的權利的規定,因此,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是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探視權的。
第二種意見認為,探視權是父或母這個民事主體基于父母子女關系這種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本人實施,不能委托給別人實施,別人無權代理。
律師視點
成都離婚律師認為:探望權是我國《婚姻法》修改后增加的一項內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因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實際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權利和義務的一種方式。探望權的主體只限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此可見,基于婚姻、繼承、監護等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法律行為并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探視權是基于一定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法定權利,屬于身份權中的親權,具有身份性、專屬性和不可拋棄性,其權利行使的主體只能是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該權利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原告李某某要求由其父母代其探望子女無法律依據,法院應不予支持。
但要說明的是,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法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禁止或允許不與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的近親屬有無探望未成年人的權利的規定。如果李某某父母能與直接撫養孩子的尚某就探望孩子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在適當的場合、時間,有條件地探望孩子,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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