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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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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你對探望權了解多少?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5 點擊數:12
一個家庭破裂了,還可以重組,但是對于孩子來說,爸爸媽媽的愛卻不完整了,離婚中傷害最多的就是孩子,很多夫妻離婚之后都鬧得不可開交,恨不得老死不相往來,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夫妻離婚后,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在我國現行婚姻法中已有規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權利。
探望權從民法理論上講,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權利,探望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探望性探望,一種是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時間比較短、方式比較靈活,逗留性探望是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可以在約定或判定的時間內,由探望人領走并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新婚姻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在判決的同時,應將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一并寫入判決。
夫妻離婚后,未就探望子女問題達成協議,而就探望子女問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單獨就探望權問題提起訴訟。對于判決已就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作出判定,而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的,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