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協(xié)議約定一月探望一次可以要求變更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shù):23
【法律咨詢】
我的鄰居陳先生去年與李女士離婚。離婚協(xié)議約定,女兒小陳由李女士撫養(yǎng),陳先生每月可探視女兒1次,僅陳先生本人探視并在李女士監(jiān)護下進行,探視權的行使不得影響孩子及李女士的學業(yè)、工作、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
陳先生認為,其多次要求探望女兒小陳,均被李女士以各種理由拒絕,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準予陳先生每月探望孩子四次,具體方式為每周五下午由陳先生至幼兒園或學校將孩子接回陳先生住處,下周一上午上學之前,陳先生自行送孩子返回學校。寒、暑假期間孩子在陳先生處居住,遇到小長假節(jié)日(如國慶、五一等)則按假期的一半時間在陳先生處居住。孩子與陳先生共同居住的寒、暑假期間,李女士可隨時探望。
由于陳先生請求探望和留宿時間過長,法院酌情主張陳先生隔周探望女兒一次,探視方式為周六上午十一點陳先生到李女士處將女兒接出探望,于次日晚八點前由陳先生將女兒送回李女士處。請問法院這樣判決的依據(jù)是什么?
【律師解答】
陳先生作為女兒的父親,基于血緣關系形成的父女情感不能因離婚而發(fā)生變化。離婚后,雖不直接撫養(yǎng)女兒,但仍享有探望權,通過行使該權利,不僅能維系父女感情,令子女感受到父愛,亦能通過與子女交流達到繼續(xù)教育子女的目的。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雖雙方可以就探望的時間、方式進行協(xié)議,但探望協(xié)議應當遵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
探望權行使方式,分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且探望方式不能嚴重影響子女的學習和生活規(guī)律。本案中,原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探望時間和次數(shù)明顯不利于未成年女兒與其父親之間的溝通,但陳先生作為父親請求探望女兒時間過長,故法院酌情主張陳先生隔周探望女兒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