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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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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黃昏戀歌能否再續,老人離婚案件調解怎么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8 點擊數:9
【基本案情】
老先生1934年出生,民國時期是上海大老板家的少爺,經過抗戰,走過解放,參加過朝鮮戰爭,文革期間被打成右派,八九十年代曾是法律系統的一員。由于經歷坎坷,老先生曾有一次失敗的婚姻。但柳暗花明又一春,他遇見從事越劇工作的老太太,黃昏之戀讓兩位老人著實感覺到了安慰。可惜,共同生活十余年后,兩老又因性格不合、財產爭執,多次離婚、復婚。應是安享晚年之際,老先生一紙訴狀告至法庭,又要與老太太分手。
生活及感情經歷上的挫折,讓兩個老人傷痕累累。而案件涉及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因兩人的分分離離,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也復雜化。感情加財產,扭曲的心態使雙方對面時嚴重的情緒失控。
【法官調解】
經過承辦法官對雙方的約談,雖然老先生對老太太原諒之心未減,但情緒已漸漸安穩,雙方已非劍拔弩張。但開庭中一涉及敏感的財產問題,兩位老人的心態隨即又進入緊張局勢。承辦法官決定先擱置爭議,跟雙方老人聊一聊。心扉慢慢打開,老先生講爭財產并非為己,而是想留給小孫女。自己現在是四世同堂,想為下一代多做些事情。兩套房子都是自己出資,對方僅在買房時掛了一個妻子名分而已。老太太經常外出演出,社交活動多,讓老先生很是煩惱。老太太則訴說了雙方分開后,住在兒子家里,婆媳不和,日子難過,希望能卸去越劇團團長的職務,和老伴過個安穩晚年。
對兩位老人來講富貴已如天上浮云,內心的平和幸福才是最珍貴的,善待身邊人才是最重要的,夕陽紅時光怎能在彼此的折磨和煎熬中度過?案件從夏到秋到冬到春,在經過法官耐心的溝通疏導,多次的法律釋明后。兩位老人終于握手言分,房產歸老先生,老太太得到相應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