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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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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懷孕后分手,打胎費有無法律依據(jù)?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8 點擊數(shù):225
李某和劉某系自由戀愛,相識三個月后,于2012年9月,兩人開始同居,今年7月份,劉某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跟男友提出結婚的要求,李某當時欣然接受。接著安排雙方父母、家人見面,可沒想到在談到彩禮的問題上,兩家人出現(xiàn)了巨大的分歧,劉某一家人說根據(jù)當?shù)亓曀祝钅潮仨毾刃兄Ц?0萬,用作彩禮和買房,否則不予嫁女。李某拿不出這么多錢,并詢問能否先領證,房子今后慢慢奮斗。劉家人赫然拒絕。就這樣,兩人因為結婚的事情沒有談攏而分手。
現(xiàn)在,既然不結婚,孩子就必須打掉,劉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去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李某本以為二人兩清了,最近卻接到女方通知,要求他賠償10萬元,其中包括同居致女方懷孕流產的醫(yī)療、護理、誤工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女方還放狠話,若不賠錢,就不放過他。李某現(xiàn)在想咨詢我們,這個錢他該不該出?
律師視點
【法律規(guī)定】
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它雖有違我國的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在現(xiàn)代社會普遍存在。事實上,當事人提出的諸如“打胎補償”、青春損失費等,并沒有法律根據(jù)。但是本案里,隨著雙方兩性關系的進一步發(fā)展,女方未婚先孕而被迫人工流產,確已對她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這一事實客觀存在,而劉某的健康權也的確是因為二人分手被迫流產而受到了一定的損害。但另一方面,由于未婚懷孕本來就談不上是單獨哪一方的過錯,本案中也不存在其他威脅、逼迫等情節(jié),基于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有一個折中性的規(guī)定,即: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這一規(guī)定是由民法的公平原則演變而來的,根據(jù)公平原則的相關精神,女方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個于情于法還是都能夠為人所接收的。這個補償,應該既包括因為流產女方健康權受損而產生的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等,也包括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無論是雙方協(xié)商也好,還是協(xié)商不成對簿公堂也罷,都要基于合情合理且公平的原則,基本遵照一人50%的責任承擔即可。那么回到本案中,女方張口就是10萬,這個10萬由何而來還值得商榷。
【律師意見】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同居關系保護力度較弱,警戒人們只有經過登記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護。添入了責任的感情才更有份量,因此,結婚證不僅是一張紙,更是對雙方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