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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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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八旬老嫗打涉外繼承官司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5
常熟市人民法院興隆法庭日前調解審結了一起涉外繼承案件,原告夏老太及被告美國公民陸某對法院的處理方式均表示滿意。
夏老太上世紀三十年代出生于上海,1981年和喪偶的老陸結婚,婚后兩人未再生育子女。2009年丈夫老陸病故,夏老太便想回老家和自己親生兒子一起生活。但是,當她準備處理房產時遇到了難題,房產部門告知必須老陸的八個子女全部到場才行,可老陸的其中一個子女在多年前便移居美國并加入了美國國籍。
自行協商無門的情況下,夏老太只能尋求法院的幫助,于2010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件按正常的程序需要進行涉外送達,不僅耗資巨大而且耗時很長,一年半載也未必能結案。為了讓年過八旬的夏老太早日實現回老家和兒子一起共享天倫之樂的愿望,承辦法官在盡快準備涉外送達的同時,決定爭取調解此案。經過多次分頭協商,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真正為當事人考慮的工作態度讓原、被告均深受感動,最后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見,美國被告也表示盡快回國探親并簽訂最后調解協議。
今年9月13日美國被告回國探親,承辦法官立即召集原被告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一起涉外案件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