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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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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方患病需要照料,法院二次判決不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8 點擊數:21
【法律依據】
關于起訴離婚,有些人會有些疑問,關于起訴離婚的次數與法院判決離婚是否聯系?對于這個問題呢,雖然法律并沒有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次數多就一定要判決離婚,但是對于法官來說,提起離婚訴訟的次數,法官在判案時還是會有一些考量,但絕對不是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裁判標準的,并非起訴多次法院就判決離婚。因此,即便是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只要其提出的理由符合《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判決就可以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反之,若雙方感情未破裂或者不符合離婚的條件,即便一方多次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也可以依據法律判決雙方不準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提起離婚訴訟的次數并沒有必然的聯系。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
被告:曹某
原告周某元被告曹某與2001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于2002年1月21日登記結婚。雙方未生育子女。婚后被告曹某兩次宮外孕,一次意外流產,并患上慢性婦科疾病,近年來,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關系不和睦。原告周某與2009年3月19日提出離婚之訴,后于2009年4月22日撤訴。2009年12月,原告周某再次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曹某離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存續的前提和基礎,原被告雙方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尚可,婚后被告曹某因慢性盆腔炎被迫切除兩側輸卵管,基本喪失生育能力,作為女性,其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原告周某作為丈夫,在此時應當給予被告曹某更多的理解、關心和幫助,承擔一個男人、一個丈夫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鑒于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目前尚未破裂,本院判決駁回原告周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律師認為,從司法審判的案例來說,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一般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感情是否破裂,關于是否會判決雙方離婚,法官首先要考慮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其離婚。二、有無和好的可能,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法院還會觀察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般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受到中國傳統思想的熏陶,一般法官也是本著“勸和不勸離”的想法,只要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法官也是樂意通過判決的方式,給予雙方一次機會。三、是否能夠“案結事了”,對于法院審判來說,所作出的判決不僅要考慮法律效應,還要考慮社會效應。比如說上述案件當中,雖然雙方分居已經超過十多年,但是對于兩人之間存在的問題不是僅能通過離婚就能解決的問題。原告兩次提離婚訴訟,法院也沒有判決離婚。四、一方提起離婚的次數,雖然說提起離婚訴訟的次數與判決離婚并沒有存在必然的聯系,但是法官對同一夫妻之間的對此離婚訴訟多次判決不予離婚,但是次數多了,對于法官來說,判決不予離婚的心理壓力會在增加。當事人一次又一次的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代表著雙方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法院多次判決不予離婚,也是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法院在判決是否離婚最大的考慮因素還是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夫妻感情若是真的破裂,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還有存在法律規定的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