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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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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必須具備法定理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30 點擊數:19
【基本案情】
王某(男)和杜某(女0于2000奶奶登記結婚。婚后,王母經常酗酒,而且經常于醉酒后對杜某拳腳相加。杜某找來親戚朋友對王某經常酗酒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規勸,但于事無補。如此持續兩年,杜某逐漸對王某失去信心。2002年,杜某背著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王某得知杜某起訴自己離婚后的當晚對杜某大打出手,并且威脅杜某若不撤回對自己的離婚訴訟,他就要殺掉杜某及其全家。無奈之下,杜某申請撤訴。之后,王某在家中積蓄經常性地對杜某事實家庭暴力。2004奶奶,杜某與同村男親奶奶小趙開始來往并逐漸關系密切,最終發展為持續性的婚外情關系。2005年,杜某不幸發生車禍,導致身體殘廢。2006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與杜某離婚的訴訟,并以杜某存在婚外情為由請求杜某給予其6萬元的損害賠償。
【法院判決】
發端受理該案后,杜某應訴并提起反訴,以王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自己實施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為由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為5萬元。法院最終判決:準許玩夠和杜某離婚;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杜某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駁回王某要求杜某賠償其6萬元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該案中,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了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杜某的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而王某的請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王某對杜某實施了經常性的家庭暴力,這種行為屬于《婚姻法》第46條列舉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這表明王某在離婚的問題上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所說的“過錯”,因而,不能作為“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而杜某雖然實施了婚外情,雖然該行為也是破壞我國民法所保護的婚姻家庭關系的,但由于該行為沒有被列為《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法定事由,因而杜某不具有《婚姻法》第46條離婚損害賠償意義上的“過錯”。而婚姻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王某又是有過錯的,所以杜某可以作為“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同事,杜某的婚外情也是被王某經常性的傷勢家庭暴力逼迫出來的,這一情節也在一定成都上支持了法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