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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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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同居買房寫男方名 律師助女方要回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6
【基本案情】
孰知天有不測風云,2010年2月陳濤在拉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徐麗悲痛不已,整天郁郁寡歡。2010年4月徐麗決定離開傷心地,去外地打工。她父母雖然不舍,但心想女兒出去散散心也好,便答應了。此后,徐麗一直在外工作,只有過年時才回來看望父母。
2012年4月的一次培訓會上,徐麗認識了趙剛。趙剛對徐麗一見鐘情,展開強烈的追求。一開始,徐麗總是拒絕,但時間長了,徐麗覺得趙剛很體貼,會照顧人,便答應與他交往。
一年后,徐麗提出想回北京發展,趙剛表示同意,便隨她一起回京,共同居住在徐麗與陳濤購置的房屋里。但徐麗總覺得住在這里會常想起陳濤,就與父母商量賣房,再重置一套房屋。2013年9月,徐麗在郊區選購了一套小二居室,總價值205萬元。她用賣房款125萬元支付了房屋首付,通過銀行貸了80萬元。由于當時徐麗懷有趙剛的孩子,不便奔波,就由趙剛全權辦理購房一事。所以,購房合同以及房產證上都寫的是趙剛的名字,購房貸款也是以趙剛的名義辦理的。由于二人感情很好,徐麗一直沒在意。
2013年12月,徐麗不幸流產。傷心不已的徐麗又發現趙剛迷戀上了賭博,便多次勸說。可趙剛不但不聽,還打罵徐麗。2014年5月,忍無可忍的徐麗跟趙剛提出了分手。但令徐麗沒想到的是,趙剛提出:“分手可以,但房產登記在我的名下,應當歸我所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徐麗正與趙剛為房屋權屬爭執不休時,陳濤父母聽說徐麗賣了房又買房,就找到徐麗。“你買房的錢有我們兒子陳濤的份額,現在陳濤不在了,我們有權分割這房子。”他們起訴要求分割徐麗購買的房產。
徐麗焦頭爛額,陷入艱難窘境,無奈之下找到李松律師求助。(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律師解析】
同居共同購房 按出資比例分割
由于徐麗未與趙剛辦理結婚登記,李松律師認為,雖然雙方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因此雙方只構成同居關系。
而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一般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實踐中,在分割時,如果能認定出資比例,一般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此案中,爭議房屋大部分房款都是由徐麗所出,所以若能證明徐麗的出資情況,徐麗取得房屋的機率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