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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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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失聯十余年 妻子訴離婚法院獲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16
夫妻共同創業,豈料創業失敗后丈夫竟獨自離開,十余年來未曾與家人有過任何聯系,無奈之下妻子只好起訴離婚。10月23日,廣西武宣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準予夫妻二人離婚。
【基本案情】
1983年,經媒人介紹,女子劉某與男子莫某相識并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為了養家糊口,兩人婚后一起來到廣東佛山順德鎮創業。打拼多年,兩人的事業小有起步,并育有兩個女兒。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因經營不善,兩人才剛有所起步的事業于2001年宣告破產。2003年3月24日,事業破產兩年后,莫某離開順德離開妻兒,和家人斷絕了所有聯系,雖經家人多方尋找,仍是毫無音訊。十余年來,劉某靠著打工掙錢養育兩個孩子,贍養家中老人,盡到一個做妻子做母親做兒媳的責任。而莫某十余年來未與家人有過任何聯系,未盡到丈夫的責任,也未盡到撫育兒女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于是,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莫某離婚。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莫某因為事業不順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長達十一年之久,這十一年以來,被告與原告劉某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也未盡到為人父親和為人兒子的家庭責任和義務,與原告及其家人沒有任何聯系,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據此,法院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