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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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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承包協議 法院判決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3 點擊數:12
【基本案情】
家住農村的王風有和張學群育有兩個兒子,長子王剛,次子王晶。夫妻含辛茹苦將孩子拉扯成人。1995年、1997年兩個兒子先后成家另過。2011年,老兩口與兩個兒子達成了《老人分包贍養協議》:長子王剛負責贍養母親,二兒子王晶負責贍養父親,兩個兒子各自將老人養老送終,互不干涉。2013年7月底,王風有因病去世,喪事由二兒子操辦。2014年8月,張學群得重病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先后花去醫療費5萬余元。因為王剛家中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無力獨自承擔昂貴的醫療費,張學群便要求二兒子承擔一部分醫療費。但二兒子以贍養協議有明確約定為由拒絕承擔醫療費。無奈之下,張學群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分擔醫療費54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夫婦與兩個兒子達成的《老人分包贍養協議》違背了法律規定,該協議是無效協議。經多次與兩位被告耐心溝通,因當事人最終未達成調解協議,辦案法官考慮到次子王晶已對其父盡到了較多的贍養義務,依法判決:原告張學群的醫療費由長子王剛承擔70%,次子王晶承擔30%。
【律師解析】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本案中兩被告將老人分包贍養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上述規定表明: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或者轉讓。原告張學群夫婦與王剛、王晶簽訂的《老人分包贍養協議》免除了大兒子贍養父親、二兒子贍養母親的義務,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而且,老年夫妻之間情感需要溝通,作為子女,千萬不能因一己之私而硬性拆開老年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