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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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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虐待子女的行為違反法律原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9 點擊數:16
年僅6歲的婷婷是貴州省畢節城區某私立學校學前班的一名學生,入學兩個月來,班主任老師發現她身上經常有青腫及疤痕。老師 問她為什么有傷痕時,婷婷總是對老師稱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某日,來到教室里的婷婷傷心地哭泣,申神情非常痛苦。老師看到后,上前詢問滿臉傷痕的婷婷,而婷婷卻只是哭。在老師的追問下,婷婷才告訴老師,爸爸用燒紅的火鉗烙她的屁股,她屁股痛得不能坐在凳子上。當老師把婷婷的褲子脫下后,立即被嚇住了:婷婷的屁股血肉模糊。隨后,學校立即將此事向畢節市婦聯反映。畢節市婦聯工作人員一邊將婷婷送到附近診所進行治療,一邊向畢節市西派出所洪南警務區報案。經警方調查證明,婷婷經常遭受父母的毆打虐待,工具包括棍棒和烙鐵。
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婷婷父母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什么是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原則?據成都婚姻律師沈輝解釋到保護兒童的利益,概指保護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權利和利益。兒童的健康成長,直接關系到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此外,我國還有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于婚姻家庭對未成年人擔負著不可替代的撫養、教育、保護功能,因而婚姻家庭法對兒童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要。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在總則中確立了保護合法權益的原則,另外一方面在家庭關系中規定了一系列旨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內容,例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相應的保護。此外,在處理離婚糾紛、解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時,在認定和處理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方面,都強調以未成年人的利益為中心,注意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收養法》也明確規定了“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基本原則。所有這些都是婚姻家庭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原則的具體體現。
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原則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例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在定義了“家庭暴力”之后規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等違法行為,例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養對方的義務的等。一起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該為而不為,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對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和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受害人可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對家庭暴力予以勸阻、調解,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有幫助受害人、及時予以勸阻調解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人可要求離婚,對因此而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施暴者給予離婚損害賠償,其損害賠償應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所造成的損害,受害人也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受害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于拒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可依法強制其履行相應的義務。對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實施家庭暴力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