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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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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是否可以到民政部辦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16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下落不明,導致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在此情況下,一方要求離婚,應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辦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婚姻登記機關職能受理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因一方下落不明,婚姻登記機關無法查明其離婚的意愿,故不能辦理此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