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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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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內妻子受傷 能否要求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63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某與被害人劉某系夫妻,結婚數年,有一女,感情尚可。2002年8月份,杜某在某網吧上網時認識了吳女,一來二去,二人便無話不聊,大有相見恨晚的感覺,進而開始約會。2002年4月,杜某以加班的名義開始徹夜不歸。劉某感到丈夫在外一定有外遇,便開始跟蹤杜某。二人見面就爭吵,致使夫妻關系緊張。2003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杜某回到家中,質問劉某是否叫人調查其與吳某之間的事,雙方因此發生口角,被告人杜某將劉某身上的衣服撕爛,并拳擊劉某面部,致劉某眼睛受到傷害,后經法醫鑒定劉某的傷勢程度為重傷。視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此案在審理期間,被害人劉某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杜某賠償醫療費,今后繼續治療費及傷殘補助費等共計5萬元。
【兩種意見】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杜某犯故意傷害罪的定性沒有異議,但對被害人劉某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劉某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62條中對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的規定,被害人提出的賠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種意見:劉某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是屬于典型的“婚內致傷,家庭暴力”案,被告人與被害人系夫妻關系,夫將妻打成重傷,妻被打傷后住院治療,一切費用應由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訴訟標的即損害賠償請求涉及到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對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妻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妻用于醫療費用和日常生活的損失也是夫的損失,這是夫妻雙方財產的共同損失,并不是妻子一方的損失,是不可分割的。妻子要起訴丈夫賠償,實際上就等于自己起訴自己賠償,因此,妻對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應屬于婚姻家庭內容的財產分配使用關系,對這類案件,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離婚損害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人”很少因此獲利,侵權的后果也往往僅限于無過錯方的感情傷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由于離婚損害一般僅限于過錯方和受害人之間,更多注重懲戒、制裁過錯方并以此達到撫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從過錯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