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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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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兒媳離婚要索賠 老母要如何贖回安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26
【基本案情】
陳女士的丈夫早亡,只留下她一個人辛辛苦苦的將兒子拉扯長大。為了給兒子結婚,陳女士幾乎傾其所有的給兒子買了房子,并出錢裝修。考慮到陳女士有再婚的可能,應兒子和兒媳的要求,陳女士在房產證上寫了兒子的名字。本以為安排好兒子的終身大事,她終于可以安享晚年了。哪曾想,兒媳的潑辣和不安分早早的就給小兩口的婚姻畫上了句號。
因為不堪女方無休止的吵鬧,兒子在協議離婚時,同意將房子贈與兒媳,并與其辦理了過戶手續。陳女士雖然很舍不得房子,對兒子的不爭氣也感到很憤怒,可木已成舟,也只能無可奈何的接受了。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落幕,在兒子與兒媳辦理了離婚手續后不久。女方又反悔要求陳女士的兒子拿出十四萬元錢作為青春補償費。陳女士在買房子的時候幾乎已經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哪還有錢來補償女方的青春呢?在多次交涉未果后,陳女士等來的是女方帶著幾個大漢架走兒子的事實。
陳女士很想報警,但一想兒子畢竟在人家手上,很害怕他們會傷害他。在擔憂中有過了幾天,兒子終于回家了。這件事給陳女士敲響了警鐘,她很擔心類似的情形會再次發生。于是與兒子商量,要將這件事情告到警察那里。誰料膽小怕事的兒子十分懼怕女方的報復的行為,說什么都不肯報案。看著兒子被折磨得憔悴不堪的身影,陳女士即心疼又憤怒,她覺得兒子前妻的行為太過分了,她很想給自己和兒子討回一個公道,可是又不知道該怎么辦?
【律師建議】
首先,對方勒索行為明顯是觸犯了刑法,要到公安局報案。明顯在精神上受到脅迫,如果兒子不敢報案,陳女士作為受害人的家屬可以代為報案的。
其次,如果陳女士能有收據之類的證據證明可以要回裝修的錢。但是要回房子的難度很大了,要是離婚前過戶的,還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回房子,現在只能建議陳女士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但是希望不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