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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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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臺女子向獄中男友求婚 嫁了才知要等13年怒提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6 點擊數:23
【基本案情】
臺北一名熊姓婦人以為因為竊盜罪入獄的潘姓男友1年后就出獄,主動寫信到獄中求婚,沒想到結婚后才知道,潘男因為還犯下多項重罪,必須關13年4個月,讓她宛如晴天霹靂,無法接受必須獨守空閨10多年,決定以“施以詐術騙婚”為由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潘男2011年因為竊盜案被判4年4月,入獄前他哀求熊女不要分手,并說會減刑,再加上假釋,只要關1年就能出獄,熊女信以為真還主動求婚,沒想到兩人結婚后,2011年不但沒有減刑,熊女前往探監還發現,潘男的刑期其實是13年4個月,必須關到2024年5月才刑滿。
說好的1年變成13年,讓熊女直呼如果當初知道丈夫要關這么久,根本不會答應結婚,因為她實在無法忍受長達10多年獨守空閨,因此以詐欺騙婚、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判決】
一審法官審理后,認定熊女確實誤以為潘男很快就能出獄,而且潘男刑期過長,雙方有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準離婚,但潘男不服上訴,熊婦又心軟撤告,兩人終究還是夫妻關系。
【二審判決】
沒想到后來潘男發現熊女外遇,氣得提告通奸,熊女不甘心,再次以丈夫懷疑她不忠,雙方已喪失夫妻基礎信賴關係為由訴請離婚,但這次二審法官認為,熊女先前已經撤訴,不得就同一事件再提離婚訴訟,而且她確實背著獄中的丈夫外遇,在婚姻關系中須負較大責任,不得主動提出離婚,最后就改判熊女訴請離婚無理,一審判決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