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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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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有外遇懷孕妻子想離婚 律師:可要求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3 點擊數:21
【基本案情】
張先生與徐女士經媒人介紹認識,認識不久便訂婚;第二年,二人就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后來張先生迷戀網上交友,經常與網友聊天到深夜,在網上結交了陳某,隨后張先生與陳某偷偷同居。張先生外遇后,對家里的事情過問得越來越少,對妻子徐女士也冷淡了許多 。張先生的這些異常行為被徐女士發覺,在徐女士的一再逼問下,張先生承認了自己有外遇的事實。徐女士不能接受丈夫張先生背叛自己的事實,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就在此時,徐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徐女士擔心自己懷孕的情況會導致自己的離婚訴訟不被法院受理,特別著急。”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律師沈輝:徐女士的擔心其實都是多余的,因為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徐女士不僅可以離,還可以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例提起離婚訴訟的是正在懷孕的女方,為保障女方的身心健康,根據上述規定,法院可以受理此離婚案件。
沈律師表示,在此案例中,徐女士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本案例中張先生未履行夫妻間應遵守的忠貞義務,對許女士造成心理上的傷害,根據上述規定,徐女士在起訴離婚的同時可以一并主張張先生對其精神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