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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訴離婚他想挽留 現役軍人配偶想離婚需軍人同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1 點擊數:39
妻訴離婚 他想挽留這份感情
現役軍人配偶想離婚,需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面對妻子阿雯(化名)的離婚訴訟,作為軍人的阿泰(化名)舍不得這份感情,堅決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怎么處理呢?
阿泰在某邊防所服役。2007年6月,他和阿雯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兩年后,兒子呱呱墜地。
阿雯說,近年來,她與丈夫經常吵架,關系逐漸疏離,后來甚至分居。2011年8月雙方已經簽訂離婚協議,不但確認雙方性格嚴重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至此已完全破裂的事實,而且已就協議離婚相關事宜達成協議。離婚協議簽署后,阿泰遲遲拖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為此,阿雯將阿泰告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他們離婚,兒子由她撫養,撫養費由阿泰分擔部分。
但對這份感情,阿泰打心里舍不得。他說,自己是現役軍人,造成夫妻雙方矛盾尖銳,其實雙方都有過錯和責任,考慮到幼子,懇請法庭給雙方一段時間,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因阿泰系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雙方仍有和好可能,且阿雯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阿泰有重大過錯,因此阿雯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阿雯和阿泰離婚。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