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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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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軍人離婚,哪些情形不能與軍人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9 點擊數:11
一、如何與軍人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離婚的自由。但是由于軍人身份比較特殊,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一規定是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的一種限制,旨在從實體法角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進行特殊保護,有利于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增強部隊戰斗力,體現了國家對人民子弟兵的關懷和愛護。
婚姻法的這條規定只能適用于夫妻的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是非軍人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是軍人或雙方都不是軍人的,不適用此條的規定。同時,適用這一條只能是非軍人提出離婚,必須征得軍人的同意,如果是軍人提出離婚,沒有必要征得非軍人的同意,也不適用此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請求要得到軍人的同意,或者能夠證明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所謂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二、哪些情形不能與軍人離婚
軍人離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與普通離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 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3、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