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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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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軍人將來復原的復員費,在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222
【法院咨詢】
高大哥是軍人,回家探親的時候,和談了幾年的女朋友結了婚。結完婚高大哥就回部隊了,媳婦李大姐一直在家。
因為長期分居,加上家里的重擔、照顧公婆的責任都要李大姐承擔,過了幾年,李大姐提出了離婚。
高大哥思前想后,答應了李大姐的請求。可是倆人在財產分割上有了爭執。李大姐認為,高大哥當兵期間的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過幾年他復原后的復員費,她也應該得到部分補償,畢竟自己也為支持他的事業付出了心血。
對于分配工資,高大哥沒意見,可是還沒到手的復員費李大姐也要分,他不同意。
軍人將來復原的復員費,在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軍人的復員費一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按照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如果軍人是十八歲入伍,則是由復員費總額除以五十二年的軍齡,即為每一年的復員費,再用每一年的復員費乘以夫妻關系存續的時間即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