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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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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私自變更監護權 孩子惹禍誰買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8 點擊數:16
11歲的小亮與同學小剛發生爭吵,小亮被小剛打傷,花去醫藥費870元。小亮的家長要求賠償醫藥費時才知道,小剛的父母因交通事故雙雙去世,小剛父親所在的單位指定小剛的爺爺為監護人。但小剛的爺爺覺得小剛性格暴躁,管不住他,就與小剛的外公、外婆達成協議,由小剛的外公、外婆擔任監護人。 這樣一來,小亮家長為難了,到底該向誰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律師視點
本案中,由于小剛存在侵害小亮的主觀故意,且造成了侵害的結果,小剛的行為對小亮構成侵權,故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小剛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小剛對他人造成的侵權賠償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因此,弄清楚誰是小剛監護人是理清本案賠償責任的關鍵。
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小剛的爺爺擔任監護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條第3款同時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由此可以看出,小剛父親所在單位指定小剛的爺爺為監護人的行為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小剛的監護人應當是小剛的爺爺。
至于小剛的爺爺與小剛的外公、外婆達成的協議,實質上是對小剛監護權的變更,但這種形式的變更,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法律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所以,本案中,因小剛侵權所應承擔的870元醫療費,應由小剛的爺爺和小剛的姥爺、姥姥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