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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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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小伙"嫁給"女方,法律在意婚姻內容 登記是必經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22
馬小姐來自河南,岳先生籍貫浙江,考慮到女兒遠嫁他鄉,父母肯定的戀戀不舍,加上路途遙遠,親戚去外地赴宴不方便,馬小姐苦思冥想,希望既安撫父母,又不失喜意。
“女娶男,女方占優勢,父母肯定不會多想。”馬小姐靈機一動,計上心頭,遂找岳先生磋商,希望舉辦一場別開生面的婚禮。出乎意料的是,未婚夫立即附合提議,父母也一致認可新人的想法,婚禮如期舉行,其樂融融。
女“娶”男:彰顯男女平等
自古以來,男娶女嫁天經地義,可馬小姐“女娶男”的舉動,打破傳統桎梏,盡管形式標新立異,卻不違反公序良俗,從側面反映出男女平等基本原則,確實值得稱道。
縱觀婚姻生活中,不少夫妻“買櫝還珠”,注重婚姻締結形式,恰恰卻忽略了婚姻本質內核,使得華麗的婚禮徒有虛表,卻沒有穩固的感情基礎,婚姻生活危機四伏,隨時可能分崩離析,哪有幸福可言?
法律在意婚姻內容 登記是必經程序
對于婚姻效力,現行法律更看重婚姻內容,比如是否自愿結婚,是否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否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等,即使兩情相悅,但觸犯法律條款,肯定無法通過婚姻登記審核關。
毋庸置疑的是,合法婚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實婚姻除外,但形成事實婚姻的夫妻,最好補辦婚姻登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與之相反的是,婚嫁等形式議程,由道德予以調整,法律并不干涉,除非涉嫌違反社會公德,僭越法律強制性規定。
男方入贅,也是另一種尊重
實際上,女“娶”男并非個例,男子入贅女方家,早已成為不少地區的地域風俗,被人們廣泛接受,只是形式上略有差別罷了。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共同贍養女方或雙方父母,男子不必改姓換名,孩子可以隨父姓或者母姓,“倒插門”男性不再受到社會歧視,不再享受政策特殊關照。
無論是女方出嫁,還是男方入贅,夫妻相敬如賓,白頭偕老,一直被奉為幸福婚姻的圭臬,希望夫妻間相互尊重,彼此體諒,不要為無關緊要的形式傷了和氣,畢竟夫妻想要相濡以沫到老,必須要懂得適時妥協退讓,給愛一列臺階下,唯有如此,婚姻才會長長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