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哥冒弟名登記結婚十余年 法院判決撤銷“被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4 點擊數:27
陳祥(化名,下同)到民政局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被告知十余年前其已登記結婚,經查詢方知道系胞兄陳吉冒名,近日,陳祥收到已生效的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判決書,結束了十余年的“被結婚”歷史。
無緣無故“被結婚”
2015年2月28日胞兄陳吉于2003年與妻子王某登記結婚時,因身份證丟失,陳吉就冒用其弟陳祥的身份證和家庭戶口簿等證件,與原告王某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其身份及材料進行審查后,給予陳祥、王某結婚登記,并頒發了結婚證書。陳吉和王某登記結婚后便共同外出務工,并生育有了小孩。2014年底陳祥到民政局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才知道胞兄陳吉冒名登記結婚的事。按規定陳祥是無法申請結婚登記的,經過咨詢相關法律人士,決定今年兄嫂返鄉過春節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查驗婚姻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是婚姻登記部門履行結婚登記的必經程序
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吉和王某登記結婚結為夫妻,但結婚證書上登記的名字卻是陳祥和王某。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查驗婚姻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是婚姻登記部門履行結婚登記的必經程序,但沒有賦予婚姻登記部門更多的手段核實申請人的身份,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辦理王某與陳祥結婚登記的行政程序中已履行了應盡的注意義務,盡到了法定的審查職責,其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合法。但由于陳吉弄虛作假,隱瞞真實身份進行婚姻登記,導致結婚登記并頒發結婚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與事實不符,而錯誤的婚姻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應予以糾正。田東縣人民法院遂作出判決,撤銷民政局給陳祥(弟)和王某結婚登記行政行為,責令陳吉和王某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