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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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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由他人代理結婚登記,婚姻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4 點擊數:8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不得由他人代理。但若結婚的男女雙方有一方并未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而由他人代理并成功登記結婚,這樣的婚姻是否統統歸于無效呢?
“老夫少妻”欲分手,卻被告知“婚姻無效”?
2002年,老家遠在四川省的男子阿文,離開家鄉在外打工時,認識了小自己7歲家在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的女子阿娟。兩人交往兩年后便在阿文的老家四川領取了結婚證。剛開始,兩人感情很好,很快兩人的女兒小雨出生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個性差異逐漸顯現,加之年齡差異較大,婚姻關系逐漸出現裂痕,2009年5月,雙方因感情不和開始分居。今年7月,阿文以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雙方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跟阿娟離婚。
而被告阿娟則辯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其本人并沒有親自到場,而是由他人代理結婚登記的,因此主張其與阿文所締結的婚姻應屬無效。
雙方自愿結婚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阿文與被告阿娟領取結婚證后一直以配偶身份生活,且憑結婚證申報了女兒小雨的戶口,由此表明雙方締結的婚姻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完成了結婚的形式要件,結婚登記中的瑕疵不足以影響他們之間的婚姻效力,故被告阿娟主張婚姻無效,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愿,判決準予阿文與阿娟離婚,婚生女兒小雨由原告阿文撫養。
結婚登記程序瑕疵不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無效
由他人代理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并非一律無效。若當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進行結婚登記,對此不持異議,且有公開舉行婚禮、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憑結婚證辦理準生證或申報子女戶口等行為,表明雙方締結婚姻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婚姻成立的原則在于雙方完全自愿,法律規定婚姻行為不得代理,須雙方親自辦理,主要是為了保障當事人是完全自愿地結為夫妻關系。但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未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其締結的婚姻一律無效。因此,只要查明雙方自愿結婚,并完成了結婚的形式要件,其結婚登記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響婚姻效力的,換句話說,結婚登記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無效。當然,若是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結婚,他人冒名頂替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結婚登記結婚,這樣不僅嚴重違反結婚程序,也違背了當事人的結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當事人請求撤銷結婚證的,人民法院則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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