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軍人結婚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8 點擊數:13
軍人結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驟: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 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 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當然,軍隊的規定只適用于 軍人,對地方人員并不產生約束力。男女雙方結婚時,如果分別為軍人和地方人員,則分別適用不同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負有管理本 單位軍人婚姻的責任,是我們咨詢的部門。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為結合軍隊的實際,貫徹落實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總政治部于同年11月 印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按照上述兩個規定,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是: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 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 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 明。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 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1)戶口(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參考)(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