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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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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彩禮證據之“媒人證言”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1-12 點擊數:479
“彩禮”已經差不多成為結婚時的一個通用的“方式”。也正因為彩禮的存在,使得在婚約財產案件中,彩禮的爭議必不可少。那么,如何證明彩禮呢?
就彩禮而言,一般起有效證據是媒人的證人證言。究其原因是因為,彩禮一般是不可能打條子,同時由于該事件本身是喜事,而且參與的也都是親戚朋友。那么,此種情況下就會涉及證據效力的問題。當然,就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證據而言,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媒人作證和被告自認。
從法理上分析,媒人證言是證人證言,是媒人就其所親身經歷和感知的事實所作的陳述,屬原始證據,就處理此類糾紛起著關鍵作用,既可以用于認定案件事實,鑒別其他證據的真偽,又可以促使當事人放棄無理的事實主張,接受法院的調解和裁判。然而,由于媒人多是男方或女方的至親,或有一定利害關系,用以來證明雙方爭議較大的彩禮款,女方多數因為媒人與雙方的關系,就此對媒人所做的證人證言提出異議。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認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證,該證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且該證言符合地方習俗,相互能夠印證,即應認定為有效證據。但另一方面,由于在此類案件中,媒人因與原被告雙方的其他關系,其一般不會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