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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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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送出去的彩禮你該如何成功要回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23 點擊數:54
導讀:生活中我們會遇見這樣的事情: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男方會按照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可是,如果雙方最終并未結婚,或者后來離婚,男方送出去的彩禮還要得回來嗎?
【基本案情】
農民工小張打工幾年,攢下四萬元錢。他相中一個姑娘小李,訂婚時給了李家兩萬元彩禮。結婚登記手續辦了之后,夫妻接觸多了,感覺并不合適,雙方最終決定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兩萬元彩禮金方面雙方爭議非常大。
【雙方爭議】
小張說這兩萬元來得不容易,給這個錢是為了結婚,不結婚了彩禮錢必須退;小李卻說,婚結不成是兩個人的責任,給彩禮是自愿贈與,給付后不得反悔,堅決不能退。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應準予離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小張與妻子小李兩人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且二人共同生活,給付彩禮的行為未導致小張生活困難,故法院不支持小張請求返還彩禮的要求。
【律師點評】
成都資深離婚律師沈輝:彩禮是男方為了與女方建立夫妻關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國傳統習俗贈與女方的財物。我國古代男女從議婚到完婚需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六種禮節,其中的“納征”就是男方為了結婚給女方送聘禮,演變到今天就是“彩禮”,在我國現階段不少地區普遍存在。
從性質上講,彩禮屬于贈與,但又并非一般的無償贈與,它是以“結婚、共同生活”為對價的附義務贈與。因此,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將彩禮的一部分用于籌備婚禮的共同花銷,這種情況應該酌情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了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彩禮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