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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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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領結婚證后“躲貓貓” 妻子無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28
【摘要】一男子與人結婚卻無心當家,借口外出務工拒不與妻子同居生活,妻子無奈起訴離婚。近日,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準予原告秦某與被告韓某離婚。
【案情再現】
2012年11月,秦某與韓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因父母已年邁多病,加上秦某系秦家獨生女,自己婚前與他人同居生有一男孩需要料理照顧,秦某便要求韓某到女方家落戶,入贅當一個上門女婿。后經二人及雙方父母商量同意,二人于2013年1月31日登記結婚,同年農歷正月初六按習俗舉行結婚典禮。豈料結婚典禮結束當晚,秦某便與韓某因如何處理“份子錢”問題產生矛盾,次日,滿腹怨氣的韓某不辭而別,擅自離開秦家獨自外出打工。同年2月18日,秦某通過電話與丈夫聯系,約定自己也到廣東與韓某一起進廠打工。可韓某得知秦某到了廣東,自己則獨自乘車離開了廣東。幾經周折,韓某均躲避妻子,拒絕與對方見面同居生活。之后,秦某多次電話與韓某商談離婚問題,但各種原因未能辦理離婚手續。
今年4月1日,無奈之下的秦某以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原、被告雖系自主婚姻,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同居生活,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曾多次主動與被告溝通,均因被告未能正確對待夫妻生活,故意疏遠原告,不愿意與原告共同生活,最終導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原告提出與被告離婚,理由充分,應當準予。
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