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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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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情侶為拍結婚照鬧掰 男方起訴索要彩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6 點擊數:67
準備結婚的情侶因為拍婚紗照的問題產生矛盾,女方幾個月后另嫁他人。男方得知后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和禮物。近日,人民法院判決部分支持男方訴求。
【基本案情】
楊先生訴稱,2012年底,他經人介紹與孫小姐相識,戀愛一個月后,在女方的催促下,他們按照習俗舉行了訂婚家宴。他及家人給付孫小姐彩禮10001元,并購買金項鏈一條、手機一部。2013年4月,孫小姐打電話約他拍結婚照,他考慮到二人認識時間較短,拍結婚照時間過早,因此未去。孫小姐到他家大吵一架,此后兩人沒有聯系。楊先生說,他本想“冷卻”一下關系,沒想到幾個月后得知孫小姐與他人結婚。一怒之下,他起訴要求孫小姐退還彩禮錢以及金項鏈、手機。
【被告反駁】
孫小姐辯稱,雙方并沒有辦訂婚家宴,只是一起吃飯時楊先生給了她現金10001元,說是給她的花銷而不是彩禮錢。金項鏈和手機都是楊先生自愿贈與的,不同意返還。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楊先生與孫小姐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分手,楊先生要求孫小姐返還金項鏈和彩禮10001元,理由正當,法院支持。戀愛期間,楊先生為孫小姐購置手機一部系為增進雙方的感情,這種財物的給付與婚約習俗無關,應視為無償贈與,不用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