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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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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4 點擊數:5
夫妻是家庭的最基本成員,相互之間存在著罪密切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夫妻間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昌盛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但夫妻間的繼承權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夫或妻一方死亡,繼承開始是,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因為被繼承人的財產包含著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取得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除另有約定以外,應當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配偶繼承在實踐中還有以下一些相關問題:
(1)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種種原因尚未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系,因此一方死亡的,生產的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對方一次,但在一次份額的分配問題上應與有著長期共同生活的夫妻關系有所區別。
(2)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生活了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如果能夠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如不能,則另一方無權繼承。
(3)雙方婚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可撤銷婚姻的,如果在婚姻違背撤銷前,一方死亡的,生產的另一方可以繼承對方的財產。
(4)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但婚姻關系尚未結束的夫妻,仍互為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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