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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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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保姆結婚 去世后兒女與繼母爭奪撫恤金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4 點擊數:22
八旬老人黃某病中曾立下遺囑,稱多次病危,幸虧有現任妻子馬某悉心照顧,希望子孫后代能善待她。
黃某的子女卻在沒有通知馬某的情況下,將單位發放給父親的10多萬元撫恤金全部領走,多次商量無果后,雙方鬧上法庭。
請來照顧生病父親的保姆,變成了后媽。在父親離世后,所在單位發放的撫恤金又引來財產爭議。近日,郴州市永興縣人民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頗具戲劇性的物權糾紛。
黃某是郴州永興某國有單位的離休干部,前任妻子10年前因病去世。2006年,生活不能自理的黃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馬某,將其請回家中照顧起居。第二年,黃某與比自己小24歲的馬某登記結婚。其間,黃某因身體原因多次住院治療,馬某一直陪護在旁料理。
2014年2月,黃某因搶救無效去世。之后,黃某的兒子黃某某在沒有通知馬某的情況下,將單位發放給父親的10多萬元撫恤金全部領走,也沒讓馬某來參加黃某的葬禮。
馬某也多次找到黃某某商量撫恤金一事,但都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她只好將黃某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對黃某某稱她是為了貪圖財產的說法,馬某說,丈夫黃某因身體不佳多次病倒,都是自己在病床前陪護和照顧,盡到了妻子對丈夫的照顧義務。而黃某某等4名子女很少回家,每次黃某生病來看望時,都只是看一眼就走了,并沒有多做其他照料。
休庭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后,黃某某接受了調解協議,當庭支付了4萬元撫恤金給繼母馬某。
細節老人曾立遺囑要子女善待妻子
黃某曾立下遺囑稱,“四次住院,都是馬某陪護;兩次低血糖昏迷,都是她及時發覺;平常看門診,也要她攙扶取藥。生活難以完全自理的我日常生活起居全靠她一一料理……”因此,黃某交代自己死后,子孫后代應善待馬某。
老人的這份遺囑中,寫明自己在家庭中所占財產的大部分份額全部遺留給馬某,房子由兩個孫子繼承,但前提條件是,他們要贍養照料馬某。老人在遺囑中還寫道,前妻病逝后,自己覺得孤獨寂寞,但分離已久的兒女沒有體會,也沒有妥善的安排。“和你們父子一場,你們也有子女,也為人父母,你們也要做老人,希望等你們年老時不會被這樣對待。”
法官釋法死亡撫恤金不屬于遺產
法官羅某某介紹,死亡撫恤金是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國家發放這些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并不屬于遺產。
羅某某說,我國現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撫恤金的具體分配原則,實踐中通常是以《繼承法》第十三條為參考,以主要照顧、優撫、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分割。
此案中,馬某在黃某生前對其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且在黃某去世后失去了經濟生活來源,應當得到適當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