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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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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能夠以老人遺愿剝奪孫子女的繼承權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shù):6
【案情介紹】
李某八十年代中期貸款成立了一家頁巖磚廠,經(jīng)過二十年的精心運作現(xiàn)已發(fā)展成為資產達五千萬元的建材有限公司。李某與妻子共生有二子一女,妻子已于十年前因病去世,長子李某才在公司任副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次子李某福因車禍在十三年前死亡,女兒李某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任主管。二○○五年四月,李某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長子李某才繼任公司董事長,并掌管李某留下的所有家庭財產。次子死亡時留下一子一女,兒子李某軍在公司任職,女兒李某婷在大學攻讀碩士。李某軍和李某婷在爺爺李某死后多次向自己的伯父李某才和姑姑李某菊提出要繼承爺爺?shù)倪z產與公司股份,均遭到二人嚴厲拒絕,其理由一是作為長子,其接手公司董事長是老人李某的遺愿,公司是正在運轉的企業(yè),不能當作遺產分割;二是作為孫輩的李某軍、李某婷無權繼承爺爺?shù)倪z產。于是李某軍和李某婷共同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自己的伯父和姑姑,要求繼承爺爺?shù)倪z產和公司股份。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孫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李某軍、李某婷符合代位繼承的構成要件,而公司股份可以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guī)定時作為權利份額予以繼承,李某軍、李某婷的訴訟請求合法,應當?shù)玫街С帧E袥Q支持了李某軍、李某婷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本案審理中涉及的重點一是孫子女有無代位繼承的權利,二是有限公司的股份能否予以繼承的問題。
什么是代位繼承?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如果沒有遺囑,由被繼承人已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參加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一種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權,在代位繼承的情況下,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所固有的繼承地位、順序和應繼份額。關于代位繼承的理論仍然屬于法定繼承范圍中的一種特殊繼承制度,是為彌補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子女的缺額而設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子女便依法同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一起直接行使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第一順序繼承中就產生了空缺,原應由先亡子女繼承的那一部分遺產份額就可能成為無人繼承的財產。所以,法律確認先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實質就是賦予他們代表先亡長輩直系血親取得本應由其繼承的遺產。如果被繼承人的先亡子女生前就喪失了繼承權,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沒有代位繼承權。
有限公司的股份能否予以繼承?
具有資合性質的股權作為遺產繼承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兼具人合性質和資合性質的股東資格能否繼承,則要看公司章程對此有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