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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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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15
【基本案情】
朱永福年幼時母親就去世了,父親當時忙于工作沒法照顧他,只得把他送到親戚家寄養。朱永福快成年時才回到父親身邊。
朱永福結婚后,父親這才張羅著又一次成家。嫁過來的繼母有兩個兒子,不過都已經結婚另過,不和老兩口一起生活。2006年,老父親去世,留下一處房產,生前并沒有留下遺囑。
朱永福想和繼母商量怎樣分遺產,繼母卻和兩個兒子異口同聲地說,他是被農村親戚收養的小孩,早就不算父親的兒子,根本沒有繼承權,房子應當歸繼母和兩個兒子。朱永福很是氣憤,于是把繼母告到了法院,要求得到自己應得的繼承份額。
【法院判決】
親生兒子有繼承權
既然沒有遺囑,就應當按法定繼承。法院最終確認,朱永福雖然小時候在親戚家長大,但只是寄養,并非收養,所以他與父親的父子關系還存在,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另外,法院還認定,朱永福父親與繼母結婚時,繼母的兒子都已成年,也并未與他們共同生活,沒有撫養關系,所以不享有繼承權。朱永福應當與繼母兩人平分朱永福父親留下的房產。
【律師說法】
收養和寄養不一樣
《繼承法》規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而取得繼承權:因婚姻關系而取得;因血緣關系而取得;因撫養、贍養關系而取得。
足以改變親子法律關系的,是收養而非寄養。收養關系成立,使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關系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養人不再有權利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當然《繼承法》也做了除外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有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朱永福只是被寄養,而非收養,所以他依然有權繼承父親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