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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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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媳婦與公婆繼承糾紛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8 點擊數:4
[案情介紹]
申請執行人:張某,女。
被執行人:邢某、宋某。
張某與邢某、宋某(張某系死者的妻子,邢某、宋某系死者的父母)繼承糾紛一案,經東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房屋三間歸張某所有。判決生效后,邢某與宋某居住在該房屋內拒不將房屋交付張某使用。張某以邢某與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為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強制被執行人邢某與宋某自該屋中遷出并將房屋交付申請人。
[案件的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邢某、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但被執行人未在法院限期內自動將房屋交付張某。在是否強行責令被執行人邢某、宋某強行遷出房屋時,執行合議庭產生棄議。
一種意見認為:該案是繼承糾紛,當事人請求的是該房屋由誰繼承,也就是此房屋歸誰所有,是確認之訴。法院也只能就當事人的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相應判決。法院判決房屋歸張某所有,只是確認了房屋的歸屬,并未判決邢某、宋某自房屋中搬出。邢某、宋某占用了屬于張某的房屋,是侵犯了張某的財產權,雙方是另一種法律關系,與本判決并無關系。所以申請人以此生效判決作為依據向法院申請強制邢某、宋某從房屋搬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不予執行或終結執行。
另一種意見認為,該案是繼承糾紛,當事人通過訴訟確定該房屋的權利歸屬,進而實現自己擁有房屋的權利。法院判決房屋歸張某所有,確定了此房屋的權利歸屬。但權利人此項權利的實現,只有通過在邢某、宋某搬出房屋交付張某后才能實現。所以,該案法院應予強制執行。
[案情結果]
筆者認為:該案是繼承糾紛,當事人請求的是該房屋由誰繼承,也就是此房屋歸誰所有,是確認之訴。法院也只能就當事人的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相應判決。法院判決房屋歸張某所有,只是確認了房屋的歸屬,并未判決邢某、宋某自房屋中搬出。邢某、宋某占用了屬于張某的房屋,是侵犯了張某的財產權,雙方是另一種法律關系,與本判決并無關系。所以申請人以此生效判決作為依據向法院申請強制邢某、宋某從房屋搬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不予執行或終結執行。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是財物或者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第一款第4項規定,法院據以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該案據以執行的生效文書,只是判決“房屋三間歸張某所有”,未對邢某、宋某是否自房屋中搬出作出判決,只是確認了房屋的權屬,并沒有給付內容。此判決的標的是什么?既不是財物,也不是行為,只是對房屋所屬的確定。邢某、宋某占用了屬于張某的房屋,是侵犯了張某的財產權,雙方是另一種法律關系,與本判決并無關系。綜上,該案不符合立案條件,應不予立案。但因法院在立案時審查不嚴,案件己進入執行程序,不予立案己不現實。現在的法律又未明確規定補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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