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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拿20份遺囑搶遺產 該怎么判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20 點擊數:66
摘要:2012年,86歲的張老伯因病離世。兩個月后,他的五個子女為了爭遺產鬧上了法院。法庭上,五個子女拿出20份遺囑,爭搶近300萬元遺產。這場官司打了大半年,前后開庭四次之后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案情再現】
五個子女搶兩套房
2010年12月,張老伯的老伴因病離世,兩年后,張老伯也去世了,兩位老人留下了馬塍路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景芳二區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數十萬元現金,總價值近300萬。去年9月,張老伯的三兒子和四女兒將老大、老二和老五告上法庭,原因是三人霸占著父母的遺產。原告老三和老四認為,父母的遺產,包括房子和現金應該由兄妹平分,但是老大寫過放棄財產的承諾,所以希望法院確認老大沒權利分財產。老二拿出父親的遺囑表示,父親早就將馬塍路的房子分給自己,所以這套房子不應該算在平分遺產中,同時他還提出,馬塍路的房子是父親廠里分的,因為用父親的名字可以便宜,所以才沒有改,但買房的錢都是自己出的,況且自己都已經住了三十多年。小女兒則表示,自己也要房子,而且父親病重時自己一直在旁照顧,也該有補償。
五個子女拿出20份遺囑 老人后兩份遺囑有效
由于案情復雜,法院前后開了四次庭。法庭上,五兄妹各自拿出了好幾份遺囑,還有各種各樣的證明。最終,法院審理確認,張老伯與老伴共同擁有兩套房屋,因此張老伯享有兩套房屋一半份額,因老大在二老生前寫明放棄房屋繼承權,所以老大沒有繼承權。張老伯的老伴擁有兩套房屋一半份額,但因為老伴去世前沒有立遺囑,所以老伴的那部分遺產由張老伯和除老大以外四個子女平分。張老伯原本享有兩套房屋的一半份額,又與四個子女繼承了老伴份額的1/10,因此張老伯享有兩套房屋的3/5份額。由于張老伯寫遺囑時,老伴已經不在了,所以老伯的遺囑只能被認為是對自己部分遺產的分配。
張老伯生前寫有20份遺囑,但在2011年2月15日的遺囑中,明確表示“以前說的寫的一律不算”,也就是之前的遺囑全部撤銷,所以應以之后寫的兩份遺囑為準。之后的遺囑明確表示:兩套房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除老大以外,四個子女平分,因此張老伯關于兩套房屋的3/5份額由四個子女平分。
【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判決:馬塍路上的房屋歸老二所有,但需要支付老三、老四、老五房屋折價款各46萬元;景芳二區的房子歸老三所有,但需支付老二、老四、老五房屋折價款各12萬元;二老留下的存款按比例分配給五兄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