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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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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兒子“沒了”,兒媳婦能繼承公公的遺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73
【案情簡介】
李某與丈夫張某、公公張老漢一同生活。前年七月,張某不幸逝世。張老漢年邁多病,除張某外沒有別的兒女,老伴又早喪。張某去世后,李某全心全意地照顧公公的日常起居。今年年初,張老漢因為腦癌住院治療,李某沒日沒夜地照顧著,但張老漢還是沒有戰勝病魔,于上個月不幸逝世。張老漢去世后留有別墅一套、房屋六間,存款八十萬元。李薇可以繼承張老漢的遺產嗎?
【律師點評】
本案主要涉及喪偶兒媳能否繼承公婆遺產的法律問題。李某可以繼承張老漢的遺產。
原則上說,只有親生子女才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他的人則不具有繼承資格。但為了弘揚社會道德風尚,同時也是照顧各種復雜的實際情況,法律對于其他承擔贍養義務的人在遺產繼承的方面也規定他們享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一方喪偶后,另一方對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不離不棄,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將其視為親生子女,享有遺產的優先繼承權。
本案中,李某在丈夫張某去世后對張老漢不離不棄,照顧他直到張老漢去世,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可以繼承張老漢的遺產的。
【法條鏈接】
《繼承法》第12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