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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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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姐姐的遺產 嫂子及其子女有繼承權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14
【法律咨詢】
我有一個姐姐從小有點精神病所以未婚,當然也沒有子女,但有一所房屋是父母留給她的,房產證是她名下的。她已經死亡多年了。
現在想解決房產證的轉換問題。我有兩個哥哥已去世,只有我和妹妹。現在除了我倆應是繼承人外,兩個嫂子和他們的子女有沒有繼承權呢?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自然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案中,根據你的描述,我們無法明確 “姐姐與兩位哥哥去世的先后時間”。關于姐姐遺產繼承的問題,我們區分兩種情況:如果哥哥先于姐姐去世,由于代位繼承要求被繼承人系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因此其妻子與子女不適用代位繼承,也不享有繼承你姐姐遺產的權利;如果姐姐先于哥哥去世,則其妻子與子女可通過轉繼承,享有你姐姐遺產中應得的財產份額。
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