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婚后買股票如何界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5 點擊數:15
案件1:大剛在本市某家私企工作,在2003年時他就拿出自己的8萬元積蓄購入股票,并在當年與女友娜娜結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大剛單獨操作買賣,近期已增值至20萬元。前不久,大剛與娜娜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劇惡化。娜娜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大剛堅決反對,他認為股票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案件2:小莉在結婚之前,也曾有一個股票賬戶,她把婚前的一部分存款放在里面,一共是15萬元。婚后,小莉將這個賬戶交給丈夫操作。如今,這個股票賬戶漲到60萬元。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就股票增值部分的歸屬發生分歧。
上述兩案件情節相似,結果卻迥然不同。法院認定:大剛的股票與增值均為婚前個人財產,小莉的股票增值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收益應當歸入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但由于該司法解釋對“投資取得利益”并無明確界定,實踐中可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
如果財產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那么這部分增值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屬于個人所有財產。就股票而言,其中存在技術操作等問題,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案件1。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由另一方進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價值屬于婚前財產,而增值部分因為凝結了夫妻的共同勞動,就應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了。比如案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