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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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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第三人知道夫妻在婚姻存續期的財產為各自所有的證明標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3 點擊數:26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據此,只要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對婚后所得事項約定才辭職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紀委個人債務,另一方無法定清償義務。所以,如何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實行約定材質的這一事實,就稱為是夫妻雙方在爭議發生時應當承擔的證明責任。我們認為,“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這一事實,可以通過以下幾個要素來綜合把握:其一,夫妻雙方是否有約定財產制的事實,如婚姻登記機關的記載、書面約定、經過公證的協議等;第二,與債權人及夫妻雙方無利害關系人的證言;其三,債權人與夫妻一方之安全文書中的相關記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