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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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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能證明債務與己無關 應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5 點擊數:38
呂女士被某環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她與丈夫孫先生共同歸還100萬元借款。呂女士辯稱自己與丈夫的借款“沒有任何關系”,不同意環保公司的訴訟請求。近日,長寧區法院一審審結此案,由于呂女士未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法庭判決呂女士應與丈夫共同向環保公司償還100萬元,并支付相應逾期利息。
環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與呂女士、孫先生夫婦是朋友關系。2006年4月,孫先生以夫妻兩人共有的房屋產權證原件為抵押,向環保公司借款200萬元,承諾1年后歸還。借款到期后,孫先生沒有歸還,環保公司以孫先生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后,孫先生歸還了100萬元,另外100萬元遲遲沒有歸還。環保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申請追加呂女士為被執行人。但是,由于呂女士沒有到庭參加執行程序中的聽證審查,環保公司提供的證據又難以確認孫先生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為平衡保護環保公司的債權和呂女士的合法權益,法院認為環保公司的請求宜另行訴訟解決,因此駁回了環保公司的執行請求。去年11月,環保公司以呂女士為被告提起本案訴訟。
庭審中,呂女士辯稱,自己從來沒有向環保公司借過款,丈夫借款的事自己毫不知情。自己既不是丈夫所在公司的投資人,也不是該公司的員工,最多只是偶爾去一下公司的經營場所。而且丈夫所借款項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丈夫用房產證抵押自己也完全不知道。因此,這筆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自己沒有償還義務。
法庭審理后以呂女士未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為由,判決呂女士應與丈夫孫先生共同向環保公司償還10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
律師視點
本案被告呂女士只有舉證證明,環保公司借給孫先生的200萬元借款,明確約定是孫先生的個人債務;或者證明,呂女士與孫先生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且環保公司知道這樣的約定,才能真正撇清與孫先生所負債務的關系。但在本案訴訟中,呂女士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她有法律規定的相關情形。因此,孫先生向環保公司所借200萬元,是呂女士與孫先生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與丈夫共同償還。妻子為何與丈夫共償百萬債務? 因其未能證明這筆借款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