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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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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離婚后被判償還已故前夫6萬元債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8 點擊數(shù):20
【基本情況】
離婚后不久,前夫便因病去世,吳女士聽到這個消息后,還是很難過,畢竟曾夫妻一場。
可是,讓她做夢也沒想到的是,數(shù)月后,她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而將她告上法庭的人是前夫生前的債主。
離婚了,還有義務替死去的前夫還債嗎?
離婚后,突然“飛來”6萬元債務
吳女士今年37歲,2004年與張某結婚,經過了8年的風風雨雨,兩人終因感情問題于今年3月28日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吳女士的生活一直很平靜,然而今年7月份,她卻突然被前夫的債主馬先生告上了法庭,此時,她的前夫已經因病去世好幾個月了。
面對“飛來”的債務,吳女士感到很委屈,“他什么時候欠了6萬元債啊?以前我聽說好像借了1萬,可是被他外面的女人花了。再說,錢是他生前借的,我們已經離婚了,應是他的個人債務,憑什么要我還?”
原來,張某生前曾經有第三者,并且還生下了孩子,所以吳女士認定,錢一定是那個女人花了,自己沒有還的理由。
但債主馬先生卻不這么認為,他說從去年7月到今年2月,張某曾以還房貸困難、家人住院急需用錢等理由,分4次向自己借款共6萬元。
前夫過世后,債主把她告了
馬先生說,張某向他借錢時說要用來還房貸,希望他能幫幫忙,“我們是很好的朋友,我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張某突然因病去世,傷心朋友離世的馬先生同時也擔心自己借出去的6萬元錢沒了著落。去找吳女士,她卻說二人已經離婚,沒有理由替前夫還錢。
“這錢明明就是他們離婚前借的,現(xiàn)在張某不在了,我不找她找誰?”今年7月25日,馬先生將吳女士告到中原區(qū)法院。
【法院判決】
夫債妻還,判決已生效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與吳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向馬先生借款,均有借條為證。本案中的吳女士并沒有證據證明馬先生與債務人張先生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故上述債務應為吳女士與張某的夫妻共同債務。鑒于張某已去世,吳女士對所欠債務有清償?shù)牧x務。而吳女士所說借款被第三者所用,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
最終,中原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吳女士償付馬先生借款本金6萬元。由于雙方并未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經生效。記者魯燕
【法官釋法】
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債務,生存一方應承擔
主審本案的張鄭軍法官解釋說,根據法律規(guī)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中張某借款在他與吳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且并沒有證據證明其約定為個人債務,也沒有證據證明此借款被他人所用而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開銷中,因此,吳女士有義務替前夫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