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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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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男子訴前女友分擔房租被駁 無法證明合伙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7 點擊數:13
已婚男子王先生稱,他與李女士談戀愛期間,以李女士的名義租賃了一家臺球廳。不久,李女士發現王先生已經結婚,遂與其分手,并不再參與臺球廳的經營。王先生將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一起承擔租金和轉讓金等共計30萬。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王先生與李女士曾是戀人關系,并在昌平區開了一家臺球廳。二人以李女士的名義與出租人簽訂了《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一次性支付原經營者24萬元轉讓費。
2013年5月,李女士意外發現,王先生實際上是一個已婚男士,有妻子和孩子,憤怒之下斷絕男女朋友關系,并不再參與臺球廳的經營活動。隨后,王先生以合伙關系為由將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一起承擔租金和轉讓金等30萬元。
法庭上,李女士稱,兩人并非合伙關系。王先生故意隱瞞自己已有妻子和孩子的事實與自己交往。直至2013年5月,在李女士多次催促與其領結婚證后才知道王先生已婚的事實,隨后就與王先生斷絕了男女朋友關系。
李女士稱,2012年9月,由于王先生在外出差,當時作為其同居女友,李女士代替其簽訂了《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但實際承租人是王先生,每次房主收租金也是向王先生出具收款收據。雙方之間既沒有合伙事實也沒有合伙協議,根本不是合伙關系。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未能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兩人系合伙人關系,故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王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一中院。王先生認為,自己雖未與李女士簽訂書面的合伙協議,但所提供的錄音及房租的收款人足以證明兩人之間是存在事實上的合伙關系的,他請求法院依法改判。
二審期間法院經審理查明,開臺球廳時支付的24萬元轉讓款,以及后續投入的40多萬元都是由王先生本人支付。王先生所提供的錄音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具有合伙關系。另外,對于臺球廳的營業收入如何分配、風險如何承擔等問題,王先生也不能說明。在沒有書面合伙協議的前提下,結合目前雙方提供的證據,同時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不足以證明雙方合伙關系成立。
最終,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