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保證人配偶對擔保之債不負連帶責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113
近日法院審結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因原告某商業銀行不能證明范某、張某二被告與配偶具有夫妻擔保合意,法院不支持二被告的配偶對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判決二被告連帶償還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律師費等。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8日,銀行方與一建材公司、被告范某、張某及案外人劉某簽訂保證借款合同,約定建材公司為借款人,范某等三人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原告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00萬元,還款日為當年8月20日,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未歸還全部借款,銀行遂起訴至法院,并產生律師費2萬元,到當年11月2日止,建材公司尚欠銀行本金999989.5元,利息24660元,罰息49917.51元。
二被告的配偶辯稱,對二人的保證行為不知情,且該擔保沒產生收益,也不存在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配偶不應連帶擔責。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因建材公司未按期還款,原告依約要求范某、張某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范某二人的配偶應共同承擔保證責任,因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二人的保證行為是被其配偶認可的夫妻共同行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該保證行為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作出,故依法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對二人配偶的抗辯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