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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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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借款買車子 離婚后男方追債勝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34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男方替女方償還了一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不料,男方向女方追債時遭到拒絕,遂將女方告上法庭。
近日,西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判決女方支付男方先期償還的共同債務1.5萬元。
【案情簡介】 兩口子借款買車 離婚后男方還債
2011年5月,趙先生與高女士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期間,雙方共同購買了一輛富康轎車,為購車貸款3萬元,并向朋友張先生借款1.5萬元。
2012年10月,趙先生與高女士協議離婚,約定婚后所購車輛及其它財產歸高女士所有,但貸款及購車的借債也由高女士支付。
今年1月上旬,張先生要求還錢,趙先生還了1.5萬元借款。之后,趙先生與高女士協商,要求高女士將這1.5萬元還給自己,在遭對方拒絕后,趙先生起訴至西區法院。
3月18日,西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先生與高女士系自愿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進行了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最終,西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高女士支付趙先生15000元。
【法官說法】 按雙方離婚約定 女方應償還債務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趙先生償還了張先生的1.5萬元借款,但該借款屬于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按雙方離婚協議約定,高女士應將這筆借款歸還給趙先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