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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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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前一方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8 點擊數:60
2008年3月2日馬某購買商品房一套,并付清全部房款,有買賣合同及收款收據為憑。3月28日馬某與其女朋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4月10日馬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2011午8月,雙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協認離婚,但對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發生爭議。女方認為該房屋產權證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后,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男方認為房款是自己在婚前付清的,房屋是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律師視點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申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規定,在夫妻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婚前財產屬于個人,不因夫妻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酌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本案,馬某在婚前出資購買了房屋,女方并沒有出資行為,馬某于付款日當日取得該房產的債權,對房產形成了控制,可以認定該房屋屬馬某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馬某的房產證在婚后取得,但購房行為及付款時間均發生在婚前,即房屋實際取得時間在婚前,所以,女方無權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