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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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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龍井一女子遇困境 離婚9年后預與前夫分割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15
因患有心臟病又無固定收入和住所,離婚9年的李某想與前夫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決生活困難,卻被拒絕。在龍井市司法局智新司法所的介入下,李某獲得1.2萬元,暫時緩解了生活壓力。
李某與前夫劉某1992年結婚,育有一子。因產生矛盾,二人于2006年離婚,但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今,李某患有心臟病,無固定收入,又無固定住所,想通過財產分割補貼家用。但劉某拒絕了她的要求。無奈,她向智新司法所申請調解。
調解員趕到智新鎮智新村找到劉某了解情況。劉某認為,李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常負氣離家出走,離婚后,由他獨自撫養孩子,李某未盡到為人妻、為人母的責任,無權分割財產。對此情況,調解員向劉某介紹了李某如今的艱難處境,希望劉某理解李某,畢竟雙方曾是共同生活十多年的夫妻,建議劉某適當給予李某一些生活保障。經耐心開導,劉某最終給李某1.2萬元錢,李某答應不再要求分割財產。
案例點評:
智新司法所調解員尹姬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本案中李某一直未按法律規定對存款情況進行申報或主張,其現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已超過7年,無法提起訴訟。但調解人員做到法情結合,充分考慮李某的處境,解決了難題,也避免了因父母財產爭議給子女帶來的第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