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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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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離婚如何保住企業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9-02 點擊數:6
離婚前轉移財產或承擔法律風險
企業股東離婚注定是一場財產爭奪大戰。因為他們的離婚案件所涉資產巨大,一些人在離婚訴訟之前悄然實施資產轉移,甚至有的企業家不惜將辛苦經營打造的公司資產掏空,以期離婚后卷土重來,避免離婚時被配偶分割,但是這樣做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成都旅游業“大亨”鄒某因在離婚前暗中轉移公司股份等資產,致使法院離婚判決無法履行,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刑事拘留,鄒某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企業家因陷入離婚麻煩轉移企業資產,使得企業缺少運營資金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合同中斷導致企業喪失信譽,這一串連鎖反應下來,等待企業的將是破產倒閉。有不少企業家辛苦打造起來的民族品牌企業,就這樣經不起一場離婚風暴,在創始人婚變中倒下,很多就再也沒有站起來。
如果夫妻離婚分割的是股份公司股權,配偶一方成為股東的手續更加便捷。但是,這樣的財產分割方式可能醞釀新的矛盾,即雙方離婚后企業的控制權之爭。離婚時夫妻一方將一半股權分給另一方,勢必影響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從而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刂茩嗟膯适荼貙е缕湓诠緞摻ㄖ跛⑷氲慕洜I理念發生變化,這對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不利的,大多企業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導致業績直線下滑。
還有一些企業家離婚,對企業所造成的影響是直接導致企業生命的終結,也就是注銷企業。注銷即意味著企業喪失了作為一個民事主體的法律資格,企業所具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均不復存在。采用終結企業生命的方式進行夫妻財產分割,一般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這意味著夫妻共同打拼所結出的碩果以一種無法挽回的方式毀損,同時,整個清算過程對企業造成的損失也是巨大的,如要支付違約金、清算費,還要變賣公司財產,把值錢的物品當作廢品出售等等。
企業家離婚不僅僅是夫妻個人的事,還關系到公司的命運、員工的就業、國家的稅收、市場的繁榮等等,因此,企業家應妥善處理好自身的離婚問題,降低對所屬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土豆網ceo離婚催生“土豆條款”
在民營企業中,創始人的婚變幾乎無一例外地對企業帶來負面影響,甚至阻礙了公司的上市。
真功夫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2004年蔡達標和潘宇海合作創建快餐品牌真功夫,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給蔡達標,兩家成了姻親,此后蔡潘兩家的成員陸續加入真功夫。2006年,蔡達標與潘敏峰協議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的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009年,在真功夫上市沖刺之際,蔡達標的婚外情被曝光,潘敏峰提出索回25%的股權。真功夫上市從此變得遙遙無期。
土豆網ceo王微以付出700萬美元收場的離婚官司不僅影響了公司上市的前景,還演變成風險投資機構研究的經典案例,成為風投機構和創業企業談判桌上博弈的素材。業界戲稱,以后風投或私募項目應該把夫妻關系當作考量因素之一,并在投資協議中要求所投公司創始人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東的同意。王微為此起了個有趣的名字——“土豆條款”。
盡管“土豆條款”推出的現實性很低,限制婚姻自由在國內外都無法獲得法律的支持,但不可忽略的是,一些創投機構為避免土豆網悲劇重演而動起了心思。在 2011年之前,風投或私募較少關注創業者的個人家事問題,但現在,越來越多的風投或私募已將擬投公司的創始人婚姻穩定狀況作為重要參考因素,以決定是否投資。一些案例中也不乏對婚姻變動的約定協議,這已經成為風投機構對投資項目在高度信任和加強風險控制之間的態度。
簽訂財產協議可減少負面影響
根據目前我國采取的夫妻財產共同制的原則,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的財產,離婚時一般是以均等分割為原則的。對企業家一方來說,極不愿意因離婚而失去“半壁江山”。當發生離婚糾紛時,企業家不能將婚姻問題僅僅看作是自己的個人私事,應該考慮告知其他的利益相關人并進行商討,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最好對策。而對于公司、其他股東、風險投資方來說,也不應將企業家的婚姻問題看成他們的私事,因為可能會損害到公司及自己的利益。大家都需要重視婚姻對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在企業設立、發展、投資、上市等等環節中最好對這個問題有一個清晰的評估,企業家結婚、離婚對財產可能產生的法律影響做出預先安排,妥善處理婚姻與公司的關系,妥善看待公事和私事的關系。
要強調的是,企業家、風險投資等不能因為規避這樣的風險而損害婦女、兒童的權益,規避風險應該合理、合法、有預見性地進行,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企業的運行不受企業家婚姻危機的影響,不要理解成財富在企業家的婚姻里只是個金錢問題,它還牽扯到公司的安危和事業的成敗。
1994年元旦,比爾·蓋茨和梅琳達舉行了豪華婚禮,而此前比爾的副手“脅迫”他與未來的妻子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為的是保證“微軟公司的安全”。
就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創建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而言,為避免將來在夫妻離婚糾紛中遭受厄運,最未雨綢繆的措施莫過于夫妻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就雙方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如何分割作出約定。
對企業家來說,婚前有必要嚴格界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對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來說,在界定婚前財產后要進行必要的公證或約定。
婚前財產協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確立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義務以及保障相關公司、股東的權益。同時,對婚后財產情況也應根據情況做出適當約定,特別是在風險投資進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東與配偶、公司、其他股東等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但同時也需要兼顧公平。